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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,找不到肇事者,不在场的住户也要赔! 今日快看

来源:新民晚报

谁能想到

只是走在楼下


(资料图片)

就会遭遇飞来横祸。

2015年10月,

男子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干活时,

头部被高空飞来的不明物砸中,

最终导致死亡。

当时,

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非常大,

也引发了人们对高空坠物问题的关注。

从案发到现在,事件已过去多年。

但这高空坠下来的物体

究竟是被人扔下来的,还是自己坠落的?

依然没有确切答案。

因此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

以及十名房东和住户一起告上法庭

索赔400多万。

日前,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
对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

作出了一审判决并且执行完毕。

法院判决:

每户补偿1万

物业赔偿8万

不过,

这起执行案共有36名被执行人

案件中的每名被执行人都认为

自己没有过错,不应被执行,

抵制的声音此起彼伏。

案件的核心

坠物是从北侧坠下

根据鉴定意见,

小张的死亡原因为

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

致颅脑损伤死亡。

勘察死亡现场,

周围散落的水泥块和一个水龙头

有着重大的嫌疑。

由于无法确定水泥块和水龙头的所有人,

小张一家把整栋楼

(301-1702,三层以上居民)39户居民

以及小区物业告上法院。

小张的父亲认为

儿子身高1米7

因此可以排除一二楼扔东西

砸死儿子的可能性。

在小张父亲起诉的39名住户中,

法官经过实地考察,核实证据,

又排除了三户居民。

原因是——

坠物是从北侧坠下,但其中两家户型朝南,完全不具备实施抛物或坠物的可能。

另外有一位房屋的产权人在事发当时,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了另外的被告,他的房屋的管理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。

有不在场证明也要担责?

因无法排除坠物可能性

庭审中

所有被告意见统一

均称自己没有高空抛物行为

所以不应承担责任

大部分被告的抗辩意见

主要有以下几点

1、事发时不在家;

2、很多住户称自家安装了护栏,没有办法向外扔东西;

3、事发涉案小区老年人偏多,根本不具备抛物的能力。

法院表示,

如果是坠物,

比如窗台搁置的物品掉落,

即使事发时住户不在家,

也需要承担责任。

所以虽然很多人确实有

比较充分的不在场证明,

但他也没有办法能够完全证明

没有坠物的可能。

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

对高空坠物的相关问题的解释,

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

判决36名居民承担每户一万元的补偿责任。

此外判决

物业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

因为案件大部分被告是居民,承担的是补偿责任,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次张贴公告,以及上门释理说法,很快执结了此案,目前,案款已交由受害人小张一家。

说到高空抛物,

这栋楼的小区居民直呼

“扔东西的人真缺德”

网友说——

不少网友建议增加

监测高空抛物的探头

关于高空抛物

这些事情你需要了解

相关数据显示:

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,如果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;

一块20克的麻将牌从20楼飞下,可致人骨折;

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出,可插入骨头……

因此不论是多小的东西

只要降落高度够高

都非常危险

希望大家住楼上的自觉不乱扔东西

平时走路尽量不要贴着

高层建筑墙边走,

共同守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,

对此你怎么看?

【侬好上海·田小鱼综合编辑】

部分素材来源:@封面新闻 记者 赵奕,如有冒犯,敬请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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